无犯罪记录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
该公证书有较强的时效性,一般为6个月。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情况。
特殊事项:
1、如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则另需提供护照复印件(照片页及有效签证页)或绿卡复印件或移民证明等;
2、在中国临时居住的外国人需办理在中国居住期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需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3、加贴照片:目前,公证书用于哥伦比亚国家需加贴个人2寸彩色照片;
4、如无法开具整段证明,可去档案所在地开具,若为国家机关可直接开具;
5、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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