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内地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三地的文书往来更加频繁。在“一国两制”的背景下,由于港澳和内地制度不同,香港及澳门文件无法直接在内地使用。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制度应运而生。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通过考核由司法部统一委派的,在港澳执业七年以上的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则是指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在港澳发生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在香港/澳门产生的文书需要在内地使用,则需要做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分两步:首先“中国委托公证人”需要对文书进行公证,然后再送往“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审核盖章。经过以上两步,香港/澳门的文件才可以在内地使用。
按照公证文书类型可分为三类:证明书、声明书及委托书。
证明书是委托公证人签署证明公证文书内提及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如出生纸证明书、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等。
声明书是申请人在委托公证人面签根据香港《宣誓及声明条例》对声明书内容的真实性作出声明及签署。
委托书是申请人在委托公证人面签签署委托书,委托公证人签署见证。
公司文件公证
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全套/半套)、公司委托(授权)书、公司董事会决议证明书
个人文件公证
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声明书、继承/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申请办理夫妻关系(结婚)声明书、个人委托书、赠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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