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声明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5)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使用地为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未婚或未再婚公证,民政部门可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申请人可选择办理未婚/未再婚公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收费标准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快递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一个费用。
申请流程
1、申请办理:您可以在线联系易证达为您办理
2、审核材料:根据公证书使用国家及用途不同,所需资料可能会有差异。您提交材料后,易证达将为您进行审核。
3、公证处受理:缴费成功后,我们会将材料代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您只需服务专员通知您办理结果即可。
4、领取公证书:我们将核对公证书内容,并邮寄给您已办理好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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