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合法结婚年龄的香港居民回内地登记结婚,首先需在香港婚姻注册处申请无结婚记录证明书(寡佬证),如曾结婚(离异或丧偶),就只有一封婚姻注册处出具的证明,说明该香港居民何时曾结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内地民政局规定,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过了期就要重新领取。
取得该证明后,就可以找易证达办理《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申请人需要声明本人目前无配偶及与结婚对象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提供结婚对象具体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居住地等正确信息。所需资料清单,可在线免费咨询。
中国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 和易证达签署协议并支付费用
2. 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用途和使用地(具体省市及民政局详细信息)
3. 易证达初步核查公证文件,公证人出具文书草稿
4. 确认草稿无误后,确认面签时间
5. 声明人带同资料原件到易证达律师楼面签
6. 易证达递交至“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7. “中法”转递文件副本至内地婚姻登记机关
8. 易证达取回文件,专人核查后寄出
易证达温馨提示
如您办理了《申请同内地人士结婚声明书》,但并没有到内地登记结婚的话,请妥善保管好这份申请书的正本。因为,日后假如您还需重新出具一份声明书的话,无论是同原本的,还是同另一位结婚对象在内地登记结婚,您都需要出示之前的声明书,以证明您未曾去过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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