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香港和内地的往来交流越来越深入,大量香港公司到内地投资。如果您的香港公司需要投资内地,或成立外资公司,香港公司文件需经过公证后才能拿回内地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需经过司法部委派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完,再经由“中法”转递后,才能合法地被内地工商部门使用。
香港公司文件的公证主要分两种类型,一类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一类是“公司董事决议证明”。需要办理哪类公证,视乎文件使用地工商或其他部门要求而定。我司提供在线免费咨询服务。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是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香港公司董事决议及其公司资料,不同城市适用的公证书格式不同,详情可咨询我司客服。
主要公证的文件有:董事书面决议、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最新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MA、董事名册ROD及股东名册ROM等。具体附件内容视乎使用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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