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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委托公证人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核心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 《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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